我国从1957年至1979年,律师制度被取消。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决定重建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恢复以后,律师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展至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我所目前从事的业务包括: 一、刑事辩护 1、侦查阶段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咨询等服务; 2、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提供的辩护法律服务; 3、审判阶段为被告提供的辩护法律服务; 二、刑事诉讼代理 1、刑事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2、公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 4、刑事申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三、民商事案件代理 1、财产关系案件的代理,如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案件等; 2、人身关系案件的代理,如姓名权案件、健康权案件、名誉权案件、肖像权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等; 3、知识产权关系案件的代理,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案件等; 4、继承关系案件的代理 5、婚姻家庭关系案件的代理,如结婚案件、离婚案件、收养案件、监护案件等; 6、商事案件的代理,如票据案件、保险案件、破产案件等; 7、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 8、其他民商事案件的代理 四、行政案件的代理 1、行政案件的确立代理; 2、行政复议代理; 3、行政诉讼代理; 4、行政索赔代理; 5、行政执行代理; 五、非诉讼案件代理 六、国内仲裁案件代理 七、涉外仲裁案件代理 八、法律咨询、代书 九、担任法律顾问 十、其他相关案件的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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