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陕价费调发【2003】16号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按规定的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1000元 1万元以上→10万元部分 5%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 4%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 3%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2%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1%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审判阶段1000—5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6、申诉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仲裁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六、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的风险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七、以上一、二、三、四、五项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八、律师服务费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对涉及下岗职工的各类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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